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形成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構建一體化的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促進軍民兩用技術轉移,可以實現軍民有機結合,形成各種創新要素的緊密互動,使軍民兩股科技力量相互關聯、優勢互補,在不斷提高微觀活力的基礎上形成總體創新優勢。
軍民兩用技術是有現實和潛在的軍事和商業用途的技術,兩用技術擁有支持軍用和民用技術發展的共同的技術基礎,為國防生產商實現商業運營,或為實現商業技術的軍事用途創造機會。這一概念容易使人們產生一種誤解: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是相互對立和隔離的兩個領域,兩用技術則站在中間的位置。實際上,在各類軍品中,有些是軍事專用的,如隱形坦克;有些與民用產品有著很大的區別,如攻擊直升機;而其余的則與民用產品類似甚至相同,如大型商業計算機。如果我們把技能看作技術的一部分,采用廣義的技術觀點,那么管理大型項目的組織技能、研究和設備測試技能、整合復雜系統的技能也可同時用于軍用和民用產品的生產。所以,技術能力的軍用和民用關系非常復雜,兩者的區別不是涇渭分明的。產品、技能和設備從一種用途轉為另一種用途的方式是多樣化的,并且因部門不同而不同,這種多樣化導致了兩用技術轉移機制的多樣化。
軍民兩用技術轉移特指不同應用領域之間的轉移,當一項最初為軍用(或民用)設計的技術轉移為民用(或軍用)時,兩用技術轉移就發生了。
(1)民用轉為軍用。挖掘民用技術的軍事用途有助于控制軍品成本的升級,有利于開發民用生產的動力系統。美國、法國和德國的國防部正在相應地調整采購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民用工業提供的技術和工業能力。
(2)軍用轉為民用。將國防科研成果應用到民用市場一直是人們感興趣的。軍工企業的轉軌和民用市場多元化戰略都可以促進軍用技術轉為民用。美國的國防科技成果對民用市場的推動作用巨大,二戰時美國國防實驗室的科研成果溢出到民用市場,直接促發了第二次科技革命。
(1)改進型轉移。對技術進行改進以適用于新的用途,轉移機構要承擔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改進工作。需要改進的不只是技術,通常組織自身也需要進行變革。多數國防制造商的軍事運營和民事運營是嚴格分開的。當原來相互分割的軍事活動和民事活動要一體化時,可以充分利用軍事和民事開發和生產活動的技術協同效應,使整個工廠或研究實驗室同時應用于軍事和民事工作。
(2)直接轉移。大多數技術轉移都需要進行技術的改進工作,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在直接轉移機制里,進行改進工作的責任往往全部落在技術接受者的身上。
如國防系統的實驗室進入商業市場的調整,這個調整過程發生在同一單位內,稱為內部轉移;若該國防實驗室將技術許可給另一個公司,這個公司負責發展新的商業產品,這就是外部轉移。
(1)內部直接轉移是技術在一個組織內部不同應用領域之間的轉移。它不需要技術的調整和公司運營結構的變革。如果軍事和民事運營是分離的,這種分離可以繼續,由獲得技術的部門完全負責技術的進一步開發和利用。如中心產品數據庫的建立就是將高級的信息技術工具應用到復雜系統的設計和工程上。這些數據庫存有公司設計所有零部件和子系統的數據,這些技術信息倉庫可用于其他設計。所以,即使軍事部門和民事部門是嚴格分開的,他們的設計成果對共同的數據倉庫仍有貢獻,同時,軍事和民事部門的工程師都可以進入這個數據倉庫。這為內部技術轉移提供了一個渠道。
最終產品是內部直接轉移的目標。如英國國防部在通信領域實施商業現貨采購政策,這種政策使商業供應商不必調整自己的產品就可以獲得軍事訂單。這種內部直接轉移取決于生產商是否能抓住軍事市場中出現的新機會。
(2)內部調整性轉移涉及到工藝的調整,這種調整在同一組織內進行,兩用技術可以運用于新的領域。為了一個特定市場而開發的技術,要運用到其他領域通常需要調整數年時間。如Rockwell公司花了20年時間將在二戰中首次應用的雷達微波技術應用到微波爐市場中。這種轉移一方面要求原來由軍隊內部提供的服務須轉為由商業公司來承擔,并滿足軍隊需要;另一方面要求許多公司要把最初為軍事市場設計的產品和技術能力應用到商用市場。
(3)外部直接轉移是將技術出售給其他公司,由其完成技術的進一步開發和商業化,這種模式不涉及技術調整,僅涉及包括設計和專利在內的商業交易。出售技術的公司或實驗室給予購買技術的公司技術許可證。由于技術的應用工作全部交給技術的購買者,因此,技術供應商無需進行組織變革。
(4)外部調整性轉移通常涉及與其他公司的合作,在合作關系的管理中,可能產生新組織,因為調整通常很困難,合作關系需要雙方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如英國鼓勵國防研究機構發展與產業界的合作關系,不過,這項工作若與國防需求存在沖突,則優先考慮國防客戶。澳大利亞國防科技組織通過設立產業界和學術界的合作研究項目,利用民用領域開發的兩用技術能力,把技術轉為軍用。
由于軍用和民用活動日益一體化,企業同時面向軍用和民用兩個市場,因此,軍民融合成為兩用政策的目標。兩用政策是國防工業政策的核心,是一項產業政策、采購政策或研究政策,旨在盡力開發兩用技術的潛在機會。
(1)完全轉軌。目標是把與國防有關的機構變為民用,拋棄軍用生產,現實中這種情況很少。
(2)維護型轉軌。當一項軍事研究或生產設備由于缺乏需求而不再運營時,維護型轉軌旨在保留基礎設施,以備未來之需,其活動主要瞄準新的商業機會,軍用生產被拋棄。但是,一旦軍用需求出現,這些設施還能再轉向原先的軍事用途,在美國已出現這種情況。
(3)維持型多元化。軍用生產商為了彌補軍用需求縮減損失,提高運營效率,往往進入甚至強化其在民用市場上的活動。當其在民用市場追求產品多樣化時,一些軍事相關活動就會保留甚至增加。
(1)推進國防采購改革。采購改革政策由于應用商業現貨和調整民用技術用于軍事而使得國防部門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采購改革的內容是簡化采購程序和列出詳細的軍用標準,從而鼓勵商業公司進入國防市場。
(2)鼓勵合作研發項目。旨在強化產業界、政府、私營企業和研究機構之間的聯系。政府支持多個機構參與研究項目,在兩用技術的研究中,經常運用到軍用設施。如美國通過CRADA(合作研究與發展協議)促進技術轉移。CRADA項目是由一個或多個聯邦實驗室和一個或多個外部組織合作來執行的,政府部門為CRADA項目提供人員、服務、設施和列出其他資源。
(3)直接支持兩用技術研發。國防部可以直接資助兩用技術項目,如美國的技術再投資計劃。在企業層面,公司直接開發有兩用潛力的技術,而不是只發展單一用途的技術。
(4)設立技術經紀機構。作為處于技術供應者和潛在客戶之間的獨立組織,技術經紀機構是新技術的市場推動者。在兩用技術領域,它們從軍事研究成果中識別出有民用潛力的技術,然后將其出售給商業客戶。技術經紀機構或是專為這個目的而設立的獨立營利公司,或是政府支持的組織。如1984年設立的英國國防技術公司在國防部的支持下,由金融和投資機構設立,目的是轉移國防研究機構開發的技術。國防技術公司建立了一個會員系統,這些會員每年繳納一定會費就能被告知國防研究成果中有商業應用潛力的技術。
技術經紀業務涉及對技術的積極偵察和營銷。一個有益的嘗試是在國防實驗室和國防企業、商業企業之間建立溝通渠道,通過加強技術賣方和潛在買方之間的溝通聯系,促進以軍事研究為導向的技術在民用市場的發展。
(5)成立內部技術經紀辦公室。公司和實驗室不需要中介,可以自己尋找潛在的技術用戶,組織成立內部技術經紀辦公室。在美國,國防實驗室成立了技術轉移辦公室(ORTAS),負責識別可轉移的技術、潛在客戶尋找和組織轉移等事務。
(6)開放研究設施。當一項軍用研究或生產設施由于缺乏需求而不再使用,但是國防客戶為了滿足未來不時之需而必須保留時,通常采取開放研究設施的辦法,將這些設施租給商業公司。這樣,國防研究機構出租所獲得的收入就可用于彌補需求減少的資金缺口。
(7)提供咨詢和外包。如軍事生產商越來越多地將研發任務外包給專業的小公司,這些公司很少是專業的國防供應商或在兩用環境中運營。隨著供應商將其商業運營知識、設施和經驗運用于新的國防任務,軍民技術轉移渠道被拓寬。反之,國防研究機構越來越多地向民用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從而轉移研究人員的技能和實驗設施。
(8)設立軍轉民衍生公司。許多國防企業和實驗室盡管了解他們所開發的技術的兩用潛力,但是他們不能將其商業化。因此,將技術出售給商業公司是一個辦法,設立新的公司專門從事軍轉民工作是另一個辦法。在美國,從聯邦實驗室衍生出很多公司,通常是由實驗室的前雇員創辦,其目的是利用他們在研究中所開發的技術和思想。
綜上,推進我國軍民深度融合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把開發軍民兩用技術作為融合抓手,從研發階段就考慮技術的兩用屬性,把軍民融合思想貫穿技術創新的整個鏈條,初步建立適應軍用技術轉民用、民用技術轉軍用的方法和機制。此外,為了推進國防科技工業和民用科技工業之間的互動和軍民兩用技術的相互轉移,要利用好國家創新體系軍民融合政策工具。